时间:2010-11-18 00:00来源:学生处 【字体:

皖教秘〔2010〕119号  

各高等院校:
    根据省教育厅、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《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》,2010年1月14-22日,省教育厅组织了8个考核检查组,对全省106所高校开展民生工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检查。 检查组通过查阅档案材料、座谈了解、问卷调查等方式,考核了各高校2009年民生工程有关学生资助工作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    
一、考核检查的总体情况
    本次考核检查共设学生资助政策贯彻执行情况、资助配套资金落实和发放管理情况、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3个一级指标,10个二级指标,15个评测点,并进行量化打分。根据考核结果,安徽农业大学、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、安徽新华学院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高校(名单附后)成绩优秀,给予通报表扬。
    总体来看,我省各高校能够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,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;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建立;学生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已成系列;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各项奖助学金评审、发放程序基本规范;校内资助工作普遍开展;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形式多样、效果显著;学生咨询投诉渠道多样、受理反馈较为及时;资助工作正朝着规范化、制度化方向发展。 
    二、各项指标考核检查情况
    
1. 学生资助政策贯彻执行情况
    本项考核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、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、出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3个二级指标。
    安徽大学、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38所学校重视学生资助工作,建立了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,各部门职责分工较明确,并将资助工作纳入了学校办学评估指标体系。
    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、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、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、蚌埠经济技术学院、安徽矿业职业学院、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、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此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,一是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,要有会议记录;二是学校的各项资助管理规章制度要以学校正式文件颁布实施;三是要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评估指标体系,并开展对院系的常规检查。
    2.资助配套资金落实及发放管理情况
    本项考核包括配套资金落实情况、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情况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情况等3个二级指标。
    考核检查中发现我省大部分高校能够严格程序、细化管理、及时足额拨付国家奖助学金,但有部分学校奖助学金发放不规范、没有按照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经费。如:
    蚌埠经济技术学院、阜阳科技职业学院、安徽旅游职业学院、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、铜陵学院、铜陵职业技术学院、池州学院、池州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等没有通过银行卡发放国家奖助学金。
    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0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不及时。巢湖学院、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、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在考核检查时,200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不足4个月。
    蚌埠经济技术学院、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、阜阳科技职业学院、徽商职业学院、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严重偏低。
    3.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
    本项考核主要包括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、资助对象界定准确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填报情况、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和受理学生咨询投诉情况等4个二级指标。
    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、安徽农业大学、安徽中医学院、安徽医科大学、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、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、合肥师范学院、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、蚌埠学院等高校政策宣传、诚信教育、学生咨询投诉等方面工作开展有声有色,效果较好,本项得分较高。
    阜阳职业技术学院、阜阳科技职业学院、阜阳师范学院、安徽旅游职业学院、安徽财贸职业学院、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、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对校内学生资助工作指导、监督检查不到位,没有公布学校资助工作咨询投诉方式,学生资助信息报送不及时、错误率较高。 
   
三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    1.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    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、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,负责领导、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。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,落实资助工作办公经费和必要的办公设备,确保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正常开展。
    2.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,为资助政策的落实提供保证。
    各高校要着力完善资助政策体系,推进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并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、校内资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,保证资助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。
    3.进一步加强奖助资金发放管理,确保资金发放及时规范。
    各高校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,确保资金拨付程序规范,过程管理严格,无挪用,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、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,严禁强迫学生捐作班费或与他人平分。学校要统一为受助学生及时办理银行卡,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国家资助资金;发放对象必须符合政策规定,不得出现冒领错发等现象。对于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,一经发现将取消评优、奖补资格,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。
   
 4.进一步加强资助政策宣传,重视学生投诉受理 。
    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,在宣传过程中,注重政策宣传的全面性、针对性和政策解读的准确性、实效性。同时,把抓好典型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,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、自立自强、努力学习、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宣传,重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,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。要主动接受学生及家长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,通过专门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等形式,公开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,实行阳光操作,及时受理学生的举报投诉,认真做好受理记录。
    
    附件:2009年度民生工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通报表扬名单 
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?一?年三月十一日 
  
  
附件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09年度民生工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通报表扬名单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按检查分组排序) 
    
    蚌埠学院、蚌埠医学院、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、淮北煤炭师范学院、安徽理工大学、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、淮南师范学院、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、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、皖南医学院、安徽科技学院、滁州学院、安庆师范学院、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、黄山学院、安庆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工业大学、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、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、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大学、安徽建筑工业学院、安徽三联学院、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农业大学、安徽中医学院、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、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、合肥学院、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、合肥师范学院、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、安徽新华学院、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医科大学、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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